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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

網路遺產身故後可依約銷毀刪除?

網路遺產身故後可依約銷毀刪除?
2009-11-03【中時電子報/綜合報導】
根據《紐約時報》二日報導,一件「虛擬伴侶」離世的「遺產」爭議,卻引發現實世界的「繼承」風暴。網路虛擬世界的個人「財產」,在使用者身故後該如何處理,備受爭議。 
根據《紐約時報》報導,一對在「第二人生」(Second Life)虛擬世界相遇、結婚的伴侶,去年(2008)因男方肝臟衰竭過世,六個月後,原本兩人共有的「海島」及島上的「不動產」,皆遭網路管理者「林登實驗室」(Linden Lab)根據合約條款收回或銷毀,失去「虛擬丈夫」的女子僅剩下幾項複製物,引發怨言。
類似的問題無獨有偶,美國士兵艾斯沃斯於2004年底在伊拉克陣亡,當時雅虎即以合約規定為由,拒絕提供死者的電子郵件密碼及郵件內容給他的家人,雙方因 此鬧上法院,最後法官裁定雅虎交出資料,不過針對數位資產的法律所有權亦無任何明確判例可依循。根據網路使用者與業者的合約,只要使用者重新設定,過去所 累積的信件內容或虛擬物品都將重零開始,但可議的是,包括Facebook「開心農場」線上遊戲、社群網路及電玩遊戲等須加購的虛擬商品,皆是使用者的購 買所得,若使用者身故,虛擬遺產是否也有法律可依約繼承、過繼?
根據Inside Virtual Goods所公布的報告指出,全球虛擬商品市場規模今年可望達到60億美元(約1920億台幣),龐大商機可能引發數位遺產問題,美國新澤西州羅格斯大學 法律系教授拉斯托加說:「若你擁有一把真實的劍或一枚金幣,法律會承認你擁有這件物品的專屬權;但當它牽涉到網路媒介或虛擬世界時,網路媒介及虛擬世界的 所有人對虛擬資產也有權利。」
究竟該由誰主掌網路使用者身故後「遺產」的生殺大權,龐大商機背後,隱藏著不少爭議。
我們所共有的島嶼從此消失了……」 “We had an island we shared,……,S.L. did leave it there longer than I expected, but one day it was just gone.” Enchant said.(摘自紐約時報原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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